2022年九月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公告
王森咖啡西点西餐技工学校
一、认定职业(工种)
备注:补考费用:理论50元/人 实操300元/人
二、认定时间
(一)四级认定时间
(三)有关说明
1.理论考试时间一般8:30开始,技能考核原则上在理论考试结束后开始,准确时间以准考证为准。
2.为减少能耗、提升认定质量,同一职业、等级认定申请人数不足10人的,将进行资源统筹、调整认定时间。如遇认定量较大等特殊情况,考试时间将做适当延长。
3.如遇新冠疫情防控、国定假日或重大活动、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国家政策调整等特殊情况,将作相应调整并另行通知。
三、报名条件
1.西式面点师申报条件:
https://ow365.cn/?i=21143&ssl=1&n=5&furl=XnZULZgaboaqolKW8yxiubjjwf4AEfLsLyvzac7BZB3KGDiaq_cDLTvfpEUm3gzypSnxWQReanV_3d@Hde_upg==
2.西式烹调师申报条件:
https://ow365.cn/?i=21143&ssl=1&n=5&furl=XnZULZgaboaqolKW8yxiubjjwf4AEfLsLyvzac7BZB3KGDiaq_cDLTvfpEUm3gzy4@Bscy0sYMB58OmzBx52gw==
6.糕点面包烘焙工申报条件: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五级/初级工:
(1) 累计从事本职业①或相关职业②工作1年(含)以上。
(2) 本职业学徒期满。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四级/中级工:
(1) 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五级/初级工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
(2) 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6年(含)以上。
(3) 取得技工学校本专业③或相关专业④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经评估论证、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及以上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三级/高级工:
(1) 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5年(含)以上。
(2) 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并具有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并具有经评估论证、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3) 具有大专及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并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2年(含)以上。
备注:
①本职业:混酥类产品制作、起酥类产品制作、面包制作、蛋糕制作、泡芙制作、甜品制作、巧克力制作等,下同。
② 相关职业:西式面点师、西式烹调师、中式面点师、中式烹调师及其他食品加工相关的工作,下同。
③ 本专业:烘焙专业,下同。
④相关专业:西式烹饪专业、中式烹饪专业、食品加工专业,下同。
7.专业技术人才参加职业技能评价申报条件:
《江苏省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改革实施方案》(苏人社发〔2021〕132号)详见附件一
四、认定地点
苏州市吴中区木渎镇惠灵路98号
五、报名及联系方式
(一)报名方式
至苏州市王森咖啡西点西餐技工学校现场报名
(二)咨询地址
苏州市吴中区木渎镇惠灵路王森技工学校考务办公室
(三)联系人
王老师:0512-87813885-8252、18012706808
杨老师:15606130356
附件一:
江苏省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
人才职业发展贯通改革实施方案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意见》(人社部发﹝2020﹞9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改革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具体任务是:适应技术技能人才融合发展趋势,以高技能人才为重点,打破专业技术职称评审与职业技能评价界限,创新技术技能导向的评价机制,拓宽技术技能人才职业发展通道。聚焦技术技能人才职业发展中“独木桥”、“天花板”问题,推进职称制度与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制度有效衔接,支持高技能人才参加职称评审和职业资格考试,鼓励专业技术人才参加职业技能评价,搭建两类人才成长立交桥。进一步破除唯论文、唯学历、唯资历、唯奖项倾向,强化技术技能贡献,突出工作业绩,保持两类人才评价标准大体平衡,适当向高技能人才倾斜,让各类人才价值得到充分尊重和体现。立足实际工作岗位需要,充分发挥用人单位主体作用,促进人才评价与培养使用激励等措施相互衔接,着力提高技能人才待遇水平,营造有利于人才成长和发挥作用的制度环境。
1. 在我省各类企事业单位生产服务一线岗位从事技术技能工作的技能人才和在我省就业的自由职业技能人才,具备高级工(三级)以上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贯通领域职称系列评价基本标准条件,均可参加职称评审。实行职业准入的须具备相应准入资格。
2. 高技能人才可按照《专业技术职称系列与技能职业(工种)对应指导目录(试行)》(以下简称《指导目录》),申报参加与现岗位相对应职称系列的评审。具体专业由各职称评审委员会参考《指导目录》,在年度评审工作通知中进行明确。
(二)完善高技能人才职称评价标准。
1. 淡化学历要求。不将学历、论文、外语、计算机等作为高技能人才参加职称评审的限制性条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高级工(三级)以上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2年,可申报评审相应专业助理级职称;取得技师(二级)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3年,可申报评审相应专业中级职称;取得高级技师(一级)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4年,可申报评审相应专业副高级职称。高技能人才参加职称评审应在现工作岗位上近3年年度考核合格。
2. 强化技能贡献。高技能人才参加职称评审突出职业能力和工作业绩,注重评价科技成果转化应用、执行操作规程、解决生产难题、参与技术改造革新、工艺改进、传技带徒等方面的能力和贡献。技能竞赛获奖情况、行业工法、操作法、完成项目、技术报告、经验总结、行业标准等创新性成果均可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内容。
3. 建立绿色通道。对为国家经济发展和重大战略实施作出突出贡献,具有绝招、绝技、绝活,并长期坚守在生产服务一线岗位工作的高技能领军人才,采取特殊评价办法,建立职称评审绿色通道。其中:
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担任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或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带头人,省乡土人才大师示范工作室或省乡土人才传承示范基地带头人,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或入选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的高技能人才,江苏大工匠,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认定的特级技师,世界技能大赛金牌、银牌、铜牌获得者及其指导教练(1人),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技能大赛金牌获得者及其指导教练(1人),江苏技能状元大赛(职工组)或省乡土人才技艺技能大赛总决赛一等奖获得者等,可直接申报评审副高级职称;已有副高级职称的,可直接申报评审正高级职称。
江苏工匠,世界技能大赛优胜奖获得者及其指导教练(1人),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技能大赛银牌、铜牌获得者及其指导教练(1人)等可直接申报评审高一级职称(最高到副高级)。国家级和省级职业技能竞赛的获奖选手申报职称评审按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职业技能竞赛奖励政策有关规定执行。
(三)创新高技能人才职称评价机制。综合采用理论知识考试、技能操作考核、业绩评审、面试答辩、竞赛选拔等多种方式评价高技能人才。其中,高技能人才参加产品制作、技术攻关、技能竞赛的文字、录像等资料可以作为技能操作考核和竞赛选拔的参考依据。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和单位对高技能人才单独分组、单独评审。积极吸纳优秀高技能人才参加相关职称评审委员会、专家库,参与制定评价标准。
(四)申报受理流程。高技能人才参加职称评审,其申报、审核及组织评审按我省职称评审相关规定执行,具体以年度职称评审工作通知为准。高技能人才申报职称评审,分别由相应系列(专业)职称评审委员会受理。其中,相关系列(专业)高级职称评审权已下放至各设区市的,由各设区市受理高级职称评审申报;具有相关系列(专业)高级职称自主评审权的企事业单位可以自主开展高技能人才职称评审。
(二)完善专业技术人才职业技能评价标准。
1. 取得本专业助理级职称满1年,可申报高级工(三级)职业资格评价或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取得本专业中级职称满1年,或取得助理级职称后从事相应技能工作满4年,可申报技师(二级)职业资格评价或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取得本专业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满1年,或取得中级职称后从事相应技能工作满4年,可申报高级技师(一级)职业资格评价或职业技能等级认定。
2. 具有相应职业(工种)技能等级水平的优秀专业技术人才,可直接申报该职业(工种)的职业技能等级评价。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技能大赛获得优胜奖以上、江苏技能状元大赛(职工组)或省乡土人才技艺技能大赛获得一等奖的专业技术人才,可认定技师(二级)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已具备技师(二级)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的,可晋升高级技师(一级)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国家级和省级职业技能竞赛获奖的专业技术人才按省人力资
2022年九月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公告
为保证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规范、有序开展,根据《江苏省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第三方评价机构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要求,现将我校2022年九月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计划公告如下:一、认定职业(工种)
序 号 |
职业(工种) | 等级 | 收费标准(元) | |
理论 技能 |
综合评审 | |||
1 | 西式面点师 | 四级 | 600 | —— |
2 | 调酒师 | 四级 | 600 | —— |
3 | 西式烹调师 | 四级 | 600 | —— |
4 | 咖啡师 | 四级 | 600 | —— |
5 | 糕点面包烘焙工 | 四级 | 600 | —— |
6 | 营养配餐员 | 四级 | 600 | —— |
7 | 西式面点师 | 三级 | 900 |
二、认定时间
(一)四级认定时间
序 号 |
考试时间 | 报名截止 时间 |
序 号 |
考试时间 | 报名截止 时间 |
1 | 9月17日-9月18日 | 8月26日 | 6 | ||
2 | 9月24日-9月25日 | 8月26日 | 7 | ||
3 | 8 | ||||
4 | 9 | ||||
5 | 10 |
1.理论考试时间一般8:30开始,技能考核原则上在理论考试结束后开始,准确时间以准考证为准。
2.为减少能耗、提升认定质量,同一职业、等级认定申请人数不足10人的,将进行资源统筹、调整认定时间。如遇认定量较大等特殊情况,考试时间将做适当延长。
3.如遇新冠疫情防控、国定假日或重大活动、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国家政策调整等特殊情况,将作相应调整并另行通知。
三、报名条件
1.西式面点师申报条件:
https://ow365.cn/?i=21143&ssl=1&n=5&furl=XnZULZgaboaqolKW8yxiubjjwf4AEfLsLyvzac7BZB3KGDiaq_cDLTvfpEUm3gzypSnxWQReanV_3d@Hde_upg==
2.西式烹调师申报条件:
https://ow365.cn/?i=21143&ssl=1&n=5&furl=XnZULZgaboaqolKW8yxiubjjwf4AEfLsLyvzac7BZB3KGDiaq_cDLTvfpEUm3gzy4@Bscy0sYMB58OmzBx52gw==
- 咖啡师申报条件:
- 调酒师申报条件:
- 营养配餐员申报条件:
6.糕点面包烘焙工申报条件: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五级/初级工:
(1) 累计从事本职业①或相关职业②工作1年(含)以上。
(2) 本职业学徒期满。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四级/中级工:
(1) 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五级/初级工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
(2) 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6年(含)以上。
(3) 取得技工学校本专业③或相关专业④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经评估论证、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及以上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三级/高级工:
(1) 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5年(含)以上。
(2) 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并具有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并具有经评估论证、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3) 具有大专及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并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2年(含)以上。
备注:
①本职业:混酥类产品制作、起酥类产品制作、面包制作、蛋糕制作、泡芙制作、甜品制作、巧克力制作等,下同。
② 相关职业:西式面点师、西式烹调师、中式面点师、中式烹调师及其他食品加工相关的工作,下同。
③ 本专业:烘焙专业,下同。
④相关专业:西式烹饪专业、中式烹饪专业、食品加工专业,下同。
7.专业技术人才参加职业技能评价申报条件:
《江苏省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改革实施方案》(苏人社发〔2021〕132号)详见附件一
四、认定地点
苏州市吴中区木渎镇惠灵路98号
五、报名及联系方式
(一)报名方式
至苏州市王森咖啡西点西餐技工学校现场报名
(二)咨询地址
苏州市吴中区木渎镇惠灵路王森技工学校考务办公室
(三)联系人
王老师:0512-87813885-8252、18012706808
杨老师:15606130356
附件一:
江苏省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
人才职业发展贯通改革实施方案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意见》(人社部发﹝2020﹞9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改革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央人才工作会议、省第十四次党代会和省委人才工作会议部署要求,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着力破除束缚人才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到2025年,建立完善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技术与技能相促进的人才评价使用激励机制,进一步激发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创新活力,为谱写“强富美高”新江苏现代化建设新篇章提供有力人才支撑。具体任务是:适应技术技能人才融合发展趋势,以高技能人才为重点,打破专业技术职称评审与职业技能评价界限,创新技术技能导向的评价机制,拓宽技术技能人才职业发展通道。聚焦技术技能人才职业发展中“独木桥”、“天花板”问题,推进职称制度与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制度有效衔接,支持高技能人才参加职称评审和职业资格考试,鼓励专业技术人才参加职业技能评价,搭建两类人才成长立交桥。进一步破除唯论文、唯学历、唯资历、唯奖项倾向,强化技术技能贡献,突出工作业绩,保持两类人才评价标准大体平衡,适当向高技能人才倾斜,让各类人才价值得到充分尊重和体现。立足实际工作岗位需要,充分发挥用人单位主体作用,促进人才评价与培养使用激励等措施相互衔接,着力提高技能人才待遇水平,营造有利于人才成长和发挥作用的制度环境。
二、支持高技能人才参加职称评审
(一)明确范围对象。以支持高技能人才参加工程系列职称评审为工作重点,将贯通领域扩大为工程、农业、工艺美术、文物博物、实验技术、艺术、体育、技工院校教师等职称系列。1. 在我省各类企事业单位生产服务一线岗位从事技术技能工作的技能人才和在我省就业的自由职业技能人才,具备高级工(三级)以上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贯通领域职称系列评价基本标准条件,均可参加职称评审。实行职业准入的须具备相应准入资格。
2. 高技能人才可按照《专业技术职称系列与技能职业(工种)对应指导目录(试行)》(以下简称《指导目录》),申报参加与现岗位相对应职称系列的评审。具体专业由各职称评审委员会参考《指导目录》,在年度评审工作通知中进行明确。
(二)完善高技能人才职称评价标准。
1. 淡化学历要求。不将学历、论文、外语、计算机等作为高技能人才参加职称评审的限制性条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高级工(三级)以上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2年,可申报评审相应专业助理级职称;取得技师(二级)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3年,可申报评审相应专业中级职称;取得高级技师(一级)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4年,可申报评审相应专业副高级职称。高技能人才参加职称评审应在现工作岗位上近3年年度考核合格。
2. 强化技能贡献。高技能人才参加职称评审突出职业能力和工作业绩,注重评价科技成果转化应用、执行操作规程、解决生产难题、参与技术改造革新、工艺改进、传技带徒等方面的能力和贡献。技能竞赛获奖情况、行业工法、操作法、完成项目、技术报告、经验总结、行业标准等创新性成果均可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内容。
3. 建立绿色通道。对为国家经济发展和重大战略实施作出突出贡献,具有绝招、绝技、绝活,并长期坚守在生产服务一线岗位工作的高技能领军人才,采取特殊评价办法,建立职称评审绿色通道。其中:
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担任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或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带头人,省乡土人才大师示范工作室或省乡土人才传承示范基地带头人,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或入选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的高技能人才,江苏大工匠,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认定的特级技师,世界技能大赛金牌、银牌、铜牌获得者及其指导教练(1人),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技能大赛金牌获得者及其指导教练(1人),江苏技能状元大赛(职工组)或省乡土人才技艺技能大赛总决赛一等奖获得者等,可直接申报评审副高级职称;已有副高级职称的,可直接申报评审正高级职称。
江苏工匠,世界技能大赛优胜奖获得者及其指导教练(1人),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技能大赛银牌、铜牌获得者及其指导教练(1人)等可直接申报评审高一级职称(最高到副高级)。国家级和省级职业技能竞赛的获奖选手申报职称评审按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职业技能竞赛奖励政策有关规定执行。
(三)创新高技能人才职称评价机制。综合采用理论知识考试、技能操作考核、业绩评审、面试答辩、竞赛选拔等多种方式评价高技能人才。其中,高技能人才参加产品制作、技术攻关、技能竞赛的文字、录像等资料可以作为技能操作考核和竞赛选拔的参考依据。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和单位对高技能人才单独分组、单独评审。积极吸纳优秀高技能人才参加相关职称评审委员会、专家库,参与制定评价标准。
(四)申报受理流程。高技能人才参加职称评审,其申报、审核及组织评审按我省职称评审相关规定执行,具体以年度职称评审工作通知为准。高技能人才申报职称评审,分别由相应系列(专业)职称评审委员会受理。其中,相关系列(专业)高级职称评审权已下放至各设区市的,由各设区市受理高级职称评审申报;具有相关系列(专业)高级职称自主评审权的企事业单位可以自主开展高技能人才职称评审。
三、鼓励专业技术人才参加职业技能评价
(一)明确范围对象。取得工程、农业、工艺美术、文物博物、实验技术、艺术、体育、技工院校教师等系列助理级以上职称,在我省各类企事业单位技术技能岗位工作或在我省就业的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才,符合职业技能评价条件的,可以按照《指导目录》,申请参加与现岗位相对应职业(工种)的职业技能评价。(二)完善专业技术人才职业技能评价标准。
1. 取得本专业助理级职称满1年,可申报高级工(三级)职业资格评价或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取得本专业中级职称满1年,或取得助理级职称后从事相应技能工作满4年,可申报技师(二级)职业资格评价或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取得本专业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满1年,或取得中级职称后从事相应技能工作满4年,可申报高级技师(一级)职业资格评价或职业技能等级认定。
2. 具有相应职业(工种)技能等级水平的优秀专业技术人才,可直接申报该职业(工种)的职业技能等级评价。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技能大赛获得优胜奖以上、江苏技能状元大赛(职工组)或省乡土人才技艺技能大赛获得一等奖的专业技术人才,可认定技师(二级)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已具备技师(二级)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的,可晋升高级技师(一级)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国家级和省级职业技能竞赛获奖的专业技术人才按省人力资